关于办理2021年个人所得税汇算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要求,从2022年3月1日—6月30日,纳税人需通过国家规定的远程办税渠道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现就有关办理情况通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如何操作
1、手机客户端申报(推荐使用)
教职工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并根据软件提示和引导完成申报即可,无需再填写纸质申报表。如存在需要退税的情况,可以自行绑定银行卡,办理退税申请,退税款进度可在APP中查询。
2、电脑端网页申报
教职工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办理年度汇算,无需再填写纸质申报表。
二、汇算前要做的准备工作
1、核实2021年度本人综合所得收入及纳税情况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如您未使用过“个人所得税”APP,请先下载注册。
(2)点击【我要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3)选择【2021年度】,勾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类型,即可查询2021年度“收入合计”、“已申报税额合计”及2021年每月个税申报明细。
2、核实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若您2021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包括包括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尚未填报,请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常用业务】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补填信息。
(2)若您2021年度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误,请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常用业务】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年份】为2021年,查看相关信息后进行修改或作废相关信息。
3、添加银行卡信息(已经有个人信息的不用操作)。
年度汇算时,需要您本人的银行账户办理补(退)税手续。请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银行卡】中添加银行卡信息(中国境内开设的I类银行账户)。
三、需要注意的事项
1、请大家务必在2022年6月30日以前完成办理。若无法确定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建议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根据引导进行相关操作,查看、确认或补充完善本人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等,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出预缴税款与应纳税款二者差额。需要退税的,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申请退税;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且补税金额大于400元的,则需办理年度汇算。
2、在核实个人收入的过程中,若对2021年度学校发放的工资薪金存有疑问,请与人力资源部进行核对。
3、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中,“劳务报酬”一栏的数据需要自行添加导入后才有数据,请有校外劳务收入的教职工申报时注意。
4、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老师,需在汇算清缴申报前填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才能在年度汇算中享受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消息,为方便公众,国家医疗保障局提供了互联网查询服务,可手机下载官方“国家医保服务平台”,通过首页“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模块查询。其中,查询信息中显示的“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可扣除金额。
5、2021年年初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还可以在本次汇算中进行更改,老师可以自行测算,选择最有利的年终奖计税方式(可以单独计税,也可以并入年综合所得,如应纳税所得税≤36000元,的两种方式税率无差异)进行计税。
6、个人所得税APP的“申诉”功能并不能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款,非必要请不要点击。师生若发现在任职受雇信息中存在与本人无任何关联的单位或公司信息,如确认为冒用信息,方可通过“申诉”功能进行处理。
四、税务风险提示
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教职工本人以纳税人身份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业务,涉及的补税或退税也是教职工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直接结算。请您务必按要求完成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以免给您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个人纳税和信用风险,逾期未办理汇算清缴的,税务局将追缴税款和滞纳金。
2、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如您办理过程中有疑问,可以参考“个人所得税APP中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介绍及常见问题”,也可以直接咨询税务部门。咨询电话:纳税服务热线12366,财务处联系电话:079187365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