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经费报销细则(试行)
为加强我校科学研究项目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以及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工作,对《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做如下报销补充:
1.科研经费的报销原则上需与科研经费预算编制的支出预算一致。经费申请预算明细由科技处负责登记到经费本的最后一页,并加盖科技处部门章。
2.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发票背面须有项目负责人签字。
3.涉及到项目的论文,均需注明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否则不作为该课题的验收成果予以报销,具体标准按《相关成果发表费用标准》(见附表1)执行。
4.课题需要外出调研、考察时,具体参照《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报销时须填写《差旅费报销明细表》(见附表2)。
5.因课题实际的需要,产生公务接待相关费用,具体参照《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报销时须填写《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接待审批单》(见附表3)。
6.科研项目采购物资原则上通过学校后勤采购,如果需自行采购,报销时须附明细清单,注明单价、数量和金额,并加盖销货单位的印章。
7.使用科研经费购买科研仪器设备,须按照学校固定资产设备购置程序采购,具体按《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填写《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固定资产申购表》(见附表4),具体其他细则由资产处解释。
8.科研项目购买的图书资料,在报销时办理图书入库手续,具体参考《图书馆中文纸质图书采购的规程》(见附表5)中的中文纸质图书入馆说明,具体其他入库细则由图书馆解释。
9.经费在5000元及以下的科研项目,资料的打印、复印费用超过500元及以上或经费在5000元以上科研项目,资料的打印、复印费用超过1000元,均需附上资料明细清单,写明资料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10.项目结题验收前,原则上只报销成果类费用,或费用报销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70%。
11.本细则适用于除横向项目外的科研项目,由财务资产处、科技处共同解释。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2、3、4、5(转自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