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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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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实验实训中心安全和资产维修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2023-12-261694

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学校资产安全完整,保证我校教学类资产正常运转和实验实训安全,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排,现将资产维修和实验实训中心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产维修工作

教学仪器设备类维修。各学院要对教学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如有需要维修的教学仪器设备请使用单位于2024年1月5日前联系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填写维修申请单至财务资产处,并配合维修人员做好设备维修及修复后的验收工作。

(二)房屋建筑物类维修。为更好的保障师生的教学、生活,请使用单位在2024年1月5日前,对校内所有楼栋及周边设施(含水电)进行自检自查,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后勤基建处,后勤基建处将汇总问题后对设施设备进行集中维修。

二、实验实训中心安全工作

(一)做好安全排查工作

各学院在寒假前要对实验实训中心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注意水、电、防火、防盗等,如发现问题如实反馈至后勤基建处或财务资产处,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微杜渐,消除各类隐患。

(二)做好责任落实工作

明确各实训室管理职责,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相关责任制。使用单位党政负责人是实验实训中心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实验员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是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安全责任人应加强实验实训中心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各类隐患检查,对隐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应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实训中心安全;寒假期间,要做到断水断电、闭门关窗,杜绝火灾、溢水、爆炸等安全事件的发生。

各学院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做好资产维修工作和实验实训中心安全工作,以保证新学期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报相关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联系方式:

财务资产处 陈豪杰 18164569597 王雨欣18470561185

后勤基建处 夏经想 18970302453 邹栋良18070038812

附件一: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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